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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前还款)

分类: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2

房价不断攀升,购房压力成为困扰广大市民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举措,为市民提供了购房贷款的便利,有效缓解了购房压力。本文将从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的背景、优势、操作流程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的背景

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成立于1999年,是深圳市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公积金的设立旨在为广大职工提供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安居乐业。

二、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的优势

1.低利率: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为市民节省了大量利息支出。

2.手续简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对简便,办理周期短,大大缩短了市民的等待时间。

3.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市民的需求。

4.支持多种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支持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转按揭等多种贷款方式。

5.还款期限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减轻了市民的还款压力。

三、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的操作流程

1.职工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公积金账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

3.贷款申请:职工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审批通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将获得贷款审批。

5.贷款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指定银行账户。

6.还款:职工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款。

四、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的未来发展趋势

1.公积金覆盖范围扩大:未来,公积金将覆盖更多低收入家庭和青年职工,提高市民的住房保障水平。

2.贷款利率调整: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

3.线上线下融合:未来,公积金业务将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4.创新业务拓展:公积金将拓展更多创新业务,如公积金缴存提取、公积金理财等,满足市民多元化需求。

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市民提供了购房贷款的便利,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在未来的发展中,公积金将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住房保障。我们相信,在政府的领导下,公积金事业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更大的力量。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必须等到退休年龄之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点因情况而异,提取额也因情况而异。具体来说,1、购房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3、自营、修理自营住宅.装修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租金总额。5、销售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存款馀额,取消账户。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衍生问题:

公积金提前还款需要什么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之后到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办理还款手续。提前全部结清的,借款人先到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还清贷款,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以及当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产生的全部手续、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结清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按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期满12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时,还款额不少于贷款余额的4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具有时效性,借款人在准备好还款资金后才能填写。各银行具体还款步骤不尽相同,借款人可咨询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

深圳公积金如何全额提取

深圳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有两种情况:一是购买住房,二是退休。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住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材料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一项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购买住房:对于首套自住房,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款,并且只要购买的住房满五年,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不限于深圳市范围。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住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材料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款,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购房人名下没有其他房产、所购房屋类型和面积符合规定等。职工退休后提取公积金也需满足相关规定。

如果需要提前还贷是否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可以。如果职工购买住房进行贷款并需要提前还款,可以通过全额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剩余贷款,但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等材料,并且该情况下只能全额提取公积金,不能分批次提取。

深圳公积金可以通过购买自住房或者退休来进行全额提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需要提前还款,也可以通过全额提取公积金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前还款)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有什么条件

深圳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额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余额不超过总价款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深圳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5、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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