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续攀升,购房压力逐渐增大。为缓解市民购房压力,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公积金贷款成为助力市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公积金贷款的定义、优势、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及优势
1. 定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个人或家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的20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优势
(1)利率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降低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2)审批速度快: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简单,审批速度快,能够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
(3)贷款额度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能够满足大部分市民的购房需求。
(4)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多样,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便于市民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 办理公积金账户
市民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材料。
2. 缴存公积金
办理公积金账户后,市民需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5%-12%,具体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3. 申请贷款
在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市民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房产证明材料;
(3)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获得贷款批准。
5. 贷款发放
贷款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市民指定的银行账户。
6. 还款
市民需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为市民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购房途径。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市民还需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确保顺利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
参考文深圳利用公积金贷款献:
[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深公积金〔2021〕2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深圳利用公积金贷款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建金〔2015〕139号)
1、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2、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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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每月的按揭贷款月供。
拓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2、3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1、2、3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深圳利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1项规定中的期限、第2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利息补贴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等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需要,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公积金中心应当制订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利息补贴和建设保障住房)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专项贷款的发放)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公积金中心按照略高于本市相同经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定机构费用标准编制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结果组织实施。
一、深圳二手房贷款可以用公积金,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提供的资料有: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9.其他规定必须出具的材料
二、纯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
3.签订合同和银行放款
申请人得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4.业务办结
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三、公积金组合二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组合贷公贷
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
(3)申请商贷
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申请商贷→受托银行对商贷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时间按照各行规定)→审批结果
(4)签订合同
申请人得到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
(5)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6)业务办结
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参考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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