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增长。在传统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转公积金贷款应运而生,成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流程以及优势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主要面向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并已支付部分房款的企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深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法人实体;
(2)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为自用性质,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等;
(3)企业已支付部分房款,且房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
2.贷款额度
商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商品住房价深圳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值的70%。具体额度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3.贷款利率
商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4.贷款期限
商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深圳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贷款
企业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批贷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贷款。
3.签订贷深圳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款合同
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商转公积金贷款合同。
4.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5.还款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三、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优势
1.降低融资成本
相较于其他融资渠道,商转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简化流程
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办理手续较为便捷。
3.保障资金安全
商转公积金贷款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商转公积金贷款可用于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为企业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政策、流程以及优势等方面,商转公积金贷款都具有明显优势。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商转公积金贷款,助力企业发展。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满足的条件包含:
一、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转贷业务仅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
三、申请人需确保购房贷款未结清,向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深圳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人应确保原商业购房贷款还款满一年,且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行为。
五、申请时,房产需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申请人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深圳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及原商业贷款余额内。
商转公贷款的深圳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利率执行。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前,需准备以下资料: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由原贷款银行盖章生效。
完成资料准备后,即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商转公贷款。请确保提供完整且准确的资料,以便顺利办理贷款手续。
在准备进行商转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原来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申请。获得银行的同意后,申请人还需取得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和贷款明细证明。这些文件对于接下来的流程至关重要。
接下来,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的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前往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在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材料之后,公积金中心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期间申请人需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能够及时联系到申请人。
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将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这一环节涉及详细的条款和条件,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最后,受托银行将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放款。从申请到放款,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审核速度、贷款金额等。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耐心,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准确无误。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还能确保顺利获得公积金贷款,降低贷款成本。
商转公贷款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方式,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1、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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